3月17日,汉中市汉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及行人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车辆人员流动,把病毒传染的风险降到最低,汉中市汉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了通行证管理发放办法。从3月17日起,原印发的《车辆通行证》和《工作证》作废并启用新的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证件类型划分
(一)车辆通行证分类:
车辆通行证分为可重复使用与一次性使用两大类。
1.执行任务车辆:汉台范围内流动(可重复使用),跨县区流动(一次性使用);
2.生活保供车辆:汉台范围内流动(可重复使用),跨县区流动(一次性使用);
3.制式车辆(无需办证,见车放行);
4.急救病人车辆(无需办证,由现场交警等工作人员核实后放行,登记车辆信息,出院后凭出院证明返家);
5.其他特殊情况车辆(一次性使用)。
(二)人员工作证分类:
1.承担防控工作任务的人员制发执行任务工作证。
2.承担生活保供工作任务的人员制发生活保供工作证。
3.交警公安、医护人员持个人工作证通行。
二、车辆通行证件申请发放程序
(一)生活保供车辆:
1.生活保供车辆:市、区指定的保供应的9家一级供应商和19家二级保供仓单位由商务局提出申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发放;其他生活保供类车辆通行证由主管行业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经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发放。
2.民用及医用医疗物资保供车辆: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经卫健局、医保局初审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发放。
(二)执行任务车辆:由执行任务的主管单位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三)出租车辆、大巴、邮政快递车辆: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申请报指挥部审批发放。
(四)其他特殊行业车辆: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提出申请报指挥部审批发放。
(五)跨区域车辆:
1.外地保供系统车辆需市商务局提前申请,由市商务局一名副职领导以及区级分管领导共同审批后予以发放。
2.其他县区必要来汉人员,由来源县区防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来函,传真至汉台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同意,来汉人员持双签字传真并加盖公章往返汉台。
三、人员通行证件申请发放程序
(一)保供系统人员:参照生活保供车辆申报程序进行申领,人车对应,同步办理生活保供工作证。
(二)公务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任务用车申报程序进行申领,办理执行任务工作证。
三、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汉台区封控管控区内所有人员一律实行封控管理;参与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闭环管理,食宿在工作地。
(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疫“四方”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镇办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健康防护责任)。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单位(个人)切实督促使用单位落实防疫要求,严格闭环管理。
(三)查实私自涂改通行证、证明信息的,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监测点收回通行证并劝返。
(四)由于违规使用通行证或证明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各镇、街道办事处24小时值班电话
2.汉台区执行任务工作证申请表
3.汉台区管控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汉中市汉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20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