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完羊毛就离职 法官:不当得利追回来

员工利用公司销售机制,侵占了公司销售款及货品,公司应该怎么处理?2023年12月27日,南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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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被告陈某在原告某公司任销售职位,主要负责汉中地区的销售工作,2022年1月因疫情未与公司结算便离职。公司调查发现:陈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客户的销售款后挪用,长期未交回公司,并从客户处拿走货物未补齐。经公司多次催要,陈某仅归还销售款28460元,至今仍有销售款33640元未交回公司并从客户处拿走价值9100元货物。某公司核实后应客户请求向客户补齐了上述价值9100元的货物。2023年6月6日,某公司以陈某涉嫌职务侵占报警,后因未达刑事追诉标准,故某公司将陈某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本院。
    【审理结果】陈某利用其作为某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从某公司客户处收取货款、拿走货物后,不及时返还某公司,系恶意得利人,故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返还某公司款项42740元。  
    【法官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个人,要抵制诱惑,不能因一时贪念走上错误道路。企业在经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给心怀恶意之人可乘之机,从根本上杜绝该类案件发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郑法院将继续努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文中图片源于网络)
来源:南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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