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马游玩致游客摔伤,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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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男子杨某携带其子在旅游公司所管理的景区体验“骑马娱乐”项目过程中,父子二人不慎从马背跌落,致杨某十级伤残,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与旅游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提起诉讼。

近日,洋县法院龙亭法庭审结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旅游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即赔偿款108233.01元),游客杨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夏季某日下午,杨某及亲属付费后在洋县某某旅游公司所管理的景区游玩,并体验“骑马娱乐”服务项目,杨某带着其儿子骑乘在马背上,由景区服务人员拉着马缰绳前行,父子二人在马背上骑行约10米之遥,马后蹄突然腾空弹起,导致该父子二人先后从马背上掉落并摔倒在地。杨某当即感觉右肩部疼痛,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及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3日。

2022年11月25日,经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杨某右肱骨外科颈及大结节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6000元”。杨某与旅游公司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提起诉讼,龙亭法庭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案由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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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洋县某某旅游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保障游客在景区范围内游玩安全。在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内,骑马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运动娱乐项目,骑马场所所提供的骑乘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相关要求,景区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项目,就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杨某受伤具体情况分析,景区未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在案涉骑马娱乐项目中,景区虽然有工作人员牵马缰绳进行防护,但该防护行为不足以防止危险发生,景区在骑马娱乐项目中疏于对马匹的管理、疏于对游客的保护,景区对原告从马背上掉落、摔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预见骑马运动存在风险,其应对骑马运动的风险性或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其在不熟知骑马技巧的情况下与其儿子共同骑一匹马参与娱乐项目,未合理预估二人同时置于马背的危险性,其对造成自身伤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减轻旅游公司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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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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