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老人共生育了两子三女,三个女儿早已外嫁,且老伴也在30年前去世。自老伴去世后,老人便独自生活,可近几年随着老人年龄增长,身体每况愈下,饮食起居都得需要人照看,而子女对如何照看老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老人现独自居住在老家。法官先对赡养父母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对几个子女进行劝导。检察院、司法所同志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入手,告知子女如果不赡养父母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村两委也从家庭关系、举例说明等方面对几个子女进行劝解引导。在四方力量共同努力下,几个子女也认识到对父母进行赡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认识到“我养你小,你养我老”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均表示今后愿意积极、认真的赡养老人,保证会让老人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子女在汉中租房供老人居住生活,几个子女每人每月付给老人100元生活费并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协议达成后几个子女之间也消除误解,握手言和,一家人言归于好。
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安享晚年,也化解了老人与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的矛盾,让一家人和好如初,亲情得到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