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化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略阳公安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为全县“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2022年5月28日,略阳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移交一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经查,2022年5月9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德在明知略阳县城内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干流“十年禁渔”政策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公告,在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钢厂专用铁路桥下嘉陵江边,使用1根机钓杆挂2个鱼钩,钓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成年整体一尾,并交由亲戚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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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略阳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张某德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为12500元,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环食药侦大队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德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德依法被移送起诉至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水环境,切勿一己之欲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略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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