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请收下这份快递维权指南!

随着互联网经济越来越发达,网上购物凭借着方便快捷以及价格实惠的优势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网购中,快递是连接买方和卖方的重要一环,快递运输让我们在几天内就可以收到心仪的物品,但是也会存在风险和问题。比如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网上抱怨自己的快递在运送过程中没有物流信息,甚至是丢失,但快递公司却没有给到一个理想的处理方案,导致最后由消费者自行承受损失。面对这一系列法律问题,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向您发来这份快递维权指南,请保存收藏。

fAp5Kzl8Nfffw1H4

01

网购的快递被冒领由谁赔偿?

小王通过网店老板下单了一台手机,委托快递公司承运,并通过该快递公司的网络信息平台实时查询物流信息。三天后,小王在取快递的时候发现手机被别人冒领。网店老板交付商品的义务完成了吗?小王能要求网店老板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吗?

快递被冒领了,消费者可以起诉网店老板要求赔偿已支付的价款,如果能确认是快递公司的失误导致的,则网店老板可以去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ilEAiLgfDeLNktqO

法官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02

快递损坏怎么办?

小张花2000元从代购处买了东西,快递员因疏忽大意把小张的快递弄丢了,快递公司只退给商家300元(10倍快递费)。请问小张该怎样挽回损失?

小张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商家直接赔偿相应的货物金额或为其补充发货;若运输合同中为买方设定了收货权,小张也可向运输公司主张赔偿快递丢失的损失金额;由于快递公司与卖方在交付义务上具有一致性,需要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小张有权将快递公司与卖方作为共同的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4d3MzQKhircs2fQz

法官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从常人交易习惯和公平角度来看,在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购买商品时,本人收到时为交付。因此,除双方特别约定目的地不为交货地之外,应当承认或推定目的地即为交货地,即买方在约定的地点签收快递,才发生风险转移。也就是说,在签收前需由商家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03

不验货就签收有什么不利后果?

小熊的朋友通过某快递公司给小熊寄送了一台电脑,收到快递后,小熊未开箱检验货物即在快递单上签字确认,一个月后小熊发现电脑破损,才向快递公司投诉。因协商未果,小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小熊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原告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电脑的损失是因为被告的运输行为造成的,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收货人提货应当履行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间内,收货人应就货物数量、损毁等情况提出异议,否则超出合理期限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的记载交付货物。对于数量和外观瑕疵,收件人应当在收货时即检验并通知承运人。

法官说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来源:二三里资讯

为您推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