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3年8月4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酒后在位于泗洪县双沟镇滨淮路的租住房内,乘15岁的女儿吴某与自己同住一屋之际,不顾吴某的哭喊与反抗,将吴某全身衣物扒光,并对其实施殴打,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一直潜逃在外。2008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