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意见,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以提高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前期主要对宁强境内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巩家河、清河、燕子河、安乐河、广坪河、盐井河、金溪河、汉江及其支流玉带河进行了实地勘查调研,金溪河及玉带河涉及生态红线,汉江及盐井河砂石资源甚少,故宁强县禁采河道包括金溪、盐井河、汉江、玉带河,因此确定本次规划能划定可采区的河道包括嘉陵江、广坪河、巩家河、清河、燕子河、安乐河。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5年,规划期从2025年10月6日至2030年4月30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汉中市实施〈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细则》第九条之规定,嘉陵江干流、汉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止期,并结合我县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由此综合分析,确定河道采砂规划区的河道采砂禁止期为5月1日至10月15日。
3、规划任务
本次采砂规划报告的任务是:在确保该地区防洪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供水、灌溉、排涝、水生态、水环境以及经济建设采砂需要等各方面的要求,研究制定宁强县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可采期,规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提供控制依据。改变因缺乏科学论证规划,造成无序和盲目滥采河砂,加剧防洪安全、供水和航运等方面压力的被动局面,以促进宁强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宁强县水利局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0916-422148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916-2729361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桥北广场竹园天玺中心写字楼15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在公告有效期内(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单位或环评单位。
宁强县水利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