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区域:县城中心城区(南至龙首,北至窑梁隧道、东至纪念塔、西至黑虎梁山体及看守所);鹿子坝神鹿园小区、川竹小区、鹿苑小区、王家院子、七里沟道路沿线、周家营、李家坪坪尚居、冯家院子210国道沿线。
(二)第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所有的城市规划区以及城乡结合部。
第一类区域: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猪、牛、羊等家禽家畜;
第二类区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圈养方式限养鸡、鸭、鹅等家禽家畜,但必须向辖区村(居)委会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饲养物种、地点和数量。
第一类区域禁养范围内饲养或放养家禽家畜的必须在 2022 年 8 月 5 日前全部搬离禁养区。第二类区域内限养鸡、鸭、鹅等家禽家畜的要在 2022 年 8 月 5 日前全部实行圈养,并主动完成报备。
居(村)委会、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小区、学校、居民区、车站、医院、商住区物业等管理单位(人员)要对各自辖区内违规饲养的家禽家畜进行管理、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饲养者,要及时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若发现存在违规饲养不报告又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将提交“4111”办公室 和县纪监部门通报、督办,并追究管理单位领导责任。
(一)禁止在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对违规饲养者,将依照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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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