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有了新变化

7月1日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

托运物品有了新变化

记者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最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该公告将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铁路旅客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从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等类别做了部分调整,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为:1.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2.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3.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4.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5.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此次更新,除了枪支子弹、易燃易爆类等物品禁止携带,对随身携带的小物品也做了限制规定,具体为: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4.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5.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6.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为方便旅客出行,铁路12306网站和APP公告栏已发布最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广大旅客可登录查看,也可关注当地铁路车站的最新通知公告以了解具体规定内容。

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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