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关于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通告
(第1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汉中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全市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三、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下同)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第1号)》有关事项进行处罚。
二、各级学校要摸清用于接送学生的低速电动车底数,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能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学放学时不乘坐低速电动车等安全设施不齐全车辆,同时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劝导家长不购买、不使用和不乘坐低速电动车,使用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共同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四、本通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