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
公 告
依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汉人社发〔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
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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