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貌焦虑”引纠纷 专业调解帮维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平时生活中爱美的女性多多少少会存在“容貌焦虑”问题。许多女性因为保持身材从而运用各种手段、途径进行减肥。但没想到钱女士不仅没能成功减肥,反而与商家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境地……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2日,钱女士在县城内的一家瘦身坊咨询减肥事宜,遂双方口头达成协议,钱女士支付2000元减肥费用,店家承诺每天进行减肥治疗两次,三天若无效则全额退款。

11月3日起,钱女士每日到店内进行减肥治疗,一周后进行称重,发现体重并无减轻,且每次做完减肥治疗后感觉身体不适。钱女士遂要求店主返还2000元减肥费用,但店主拒绝返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钱女士只能递交诉状至法院希望解决纠纷。

640-73

法庭调解

调解员老白在受理案件后,与店主取得联系。起初,店主对于调解工作比较抵触,调解员讲明事理后,被告店主同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告知其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店主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此外,钱女士体重参数与享受瘦身服务前登记的数据没有显著变化,可以推定该服务合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钱女士不愿意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解除合同,所以店主为其办理退费合情合理。

经前期大量协商疏导工作,双方终最终依法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瘦身坊店主退给钱女士现金2000元,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相互不再负有权利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因爱美而产生的“瘦身”纠纷顺利解决。

调解员说

“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也不要太过苛求自己,我觉得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调解员老白在调解完案子后说道。书记员打趣的说道“白叔你不懂,这叫‘容貌焦虑’,现在年轻人都有。”调解员笑着说“自信积极、热爱生活的人才会像小太阳一样,走到哪里都闪闪发光。”

(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为您推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