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西安市未央区娄氏海鲜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 1批 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3
宝鸡市渭滨区闽南尚游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活鲈鱼(淡水),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标称陕西仲山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山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5
标称陕西安吴龙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06
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7
标称岐山县杨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德泉牌岐山香醋,1批次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8
标称岐山县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杜金祥牌醇米醋,1批次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9
西安市莲湖区子阳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陕西福昊佳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陳氏+图形牌精选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10
西安市莲湖区颗颗香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富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东+图形字母牌葵瓜子,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11
临渭区隆昌休闲食品批发部(企业所在地: 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标称陕西福美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闽秦缘牌香米面包,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2
汉中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市旗舰店销售的标称汉中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汉三国牌科润魔芋凉皮,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
杨凌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阳市双强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思利+图形牌味思利黄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镉是水产品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出现镉超标,有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环境内镉元素富集所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大肠菌群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蛋白质
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要求,蛋白质的检验值应不低于产品标签明示值的80%。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