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代家坝镇明洋锌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构筑物处置及固废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宁强县代家坝镇明洋锌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构筑物处置及固废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宁强县代家坝镇明洋锌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构筑物处置及固废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意见,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以提高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内容

对明洋锌业冶炼厂内的废弃设备、厂房、基础等共计11700m2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清运及处置,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本项目拟建处置场填埋。

对代家坝镇现有的阳安二线弃渣场进行升级改造,由I类场改造为Ⅱ类处置场,库容约20万m3。在处置场库底铺设防渗膜,在堆渣体四周、上部包裹防渗材料并焊接,将堆渣体全部用防渗材料封闭,防止雨水进入,彻底切断污染源,最后对处置场进行闭库封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88297698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916—2729361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桥北广场竹园天玺中心写字楼15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在公告有效期内(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单位或环评单位。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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