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肇事逃逸,被汉中交警查获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害人害己

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

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你以为能逃之夭夭?

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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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汉中交警

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

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

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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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05时55分,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群众报称:城固县董家营镇湖广营五组路段,一辆白色汽车把行人撞了,反光镜撞落在地上,汽车逃逸,请求出警。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事发点路边坐着一名女性伤者,年龄约70岁左右,额头严重血肿,腿部多处骨折,随即通知120对伤者进行救治。事故现场无肇事车辆和其它交通工具,无目击证人,现场仅遗留有一个白色塑料外壳、黑色底座的疑似四轮电动车右侧后视镜,无其它痕迹和线索。经现场勘查,提取记录事故发生过程的民用监控视频一段,因事发时段光线昏暗,现场无照明,该段视频无法辨认逃逸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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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为尽快破获此案,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民警对现场遗留物品及车辆逃逸路线、事故时段综合分析、研判,逐步掌握逃逸车辆基本信息。经大量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初步锁定驾驶人身份疑似汉黄路沿线村镇进城务工人员,车辆为白色四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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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调查民警紧扣车辆信息及驾驶人身份研判信息,以事故地点沿线村镇白色四轮电动车、车辆销售信息、车辆逃逸轨迹终断点、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四个中心点为核心,大量踏查取证、轨迹摸排,张贴、发放协查通报一百余份,广泛寻找破案线索。最终历经5天,于8月17日12时05分许,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及肇事逃逸驾驶人。当日12时30分许,在G108国道城固县江滨公园段截停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及肇事逃逸驾驶人袁某某,并当场扣押其所驾驶的涉案白色宝路达牌四轮电动车。
     目前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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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标电动车在给自己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自己及家庭埋下隐患的种子。风靡当下的“老年代步车”不是法外之物,无号牌也不是肇事逃逸的护身符,触犯国家的法律,一样会被追究。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内心的煎熬,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轻者罚款、记12分、拘留;重者触犯交通肇事罪且终身禁驾,正所谓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捉!来源:汉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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